解析: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行为的处置措施如下:负责执行的部门须将嫌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暂时予以扣留,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生效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予以没收。若嫌疑人蓄意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应毫无疑问地没收其保证金;但如果是由于过失导致重犯或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嫌疑人。取保候审乃是相关司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