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提前支付的预定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以下几种特定状况下,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首先,当买卖双方都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约定并按计划履行职责时,那么这部分定金应视为已支付的价格款项,或者退还至原付款方手中;
其次,如果由于一些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书,或者对整个协议及其附加条款难以达成一致共识而无法认定为双方任一方的责任时,此时支付的定金将得以全额退还;
再者,若是因为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规定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预先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