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守法律程序并尊重人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进行候审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候审的具体操作规范。
其中,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同时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才能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