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或并处罚金刑等轻微刑事犯罪嫌疑犯,亦或是患有较为严重病症、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哺乳尚未断奶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那些案件本身并不需要通过羁押手段来保证公正审判的情况,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我国,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决定是否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要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不能够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其次,所涉及的罪行应当相对较轻;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个人情况具有特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