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以下为具体要求:
1.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以及现有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若有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构。
2.如接到传唤通知,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场,需提前向执行机构申请延期。
3.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恐吓、贿赂等手段。
4.不得销毁、篡改或伪造证据,也不得与同案犯进行串供或合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