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必须确保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连续性,任何环节都不能出现中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某案件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关于解封取保候审,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已获保释的当事人及其关联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