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该措施虽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短暂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然宣告无罪。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并未完结,仍然需要经过层层步骤,包括将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提交给法院以进行公开审理。等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后,便会收到法院所判决的裁决书。而法院则会依据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事实,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