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若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承受有期徒刑或其他更严厉的刑法惩罚,那么在收到司法机关的正式通知之前,当事人不应被强行收押或者转移收押地点。换言之,只有当法院明确定性并作出判决之后,才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收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