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其最长期限不允许超过十二个月;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则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得有任何延误或拖沓。与此同时,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不得擅自中止或停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