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潜在的犯罪案件时,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报案处理。
首先,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察觉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之际,享有合法的权力与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举报。
其次,被害人在自身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同样拥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控告的权利。
最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均应予以积极受理。若涉及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则需依法移交给相关主管机关处理,并同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遇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应先行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行移交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