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般情况下,物价管理局在接到盗窃案件涉及的财物进行估价鉴定申请后,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在接收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需做出是否受理该项委托的决策。若决定予以受理,则应立即向有关办案机关开具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反之,若无充分理由而无法接受委托,亦须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值得强调的是,评估机构必须于受理委托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撰写工作。对于出具认定结论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期限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