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侦查机关对涉及盗窃犯罪嫌疑分子采取了逮捕措施之后,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批捕期限通常设定为七个工作日以内。在此期间内,检察机构需负责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若有必要延长此类时间,则必须经过上级机关的审批同意,才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跨区域作案、连续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复杂且重大的案件来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总的来说,批捕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