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控涉嫌刑事罪行并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士最终被确定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无法保持其原有工作职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有权在劳动者被判定负有刑事责任时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予批准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将会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所在单位解释相关情况,由于其并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故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若因员工遭受刑事拘留而导致用人单位决定解雇该员工,那么该员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