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触犯帮信罪者,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罚金的惩罚。在江苏省内,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其次是以投放广告等行为形式,向公众提供累计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再次是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四是针对三个及以上对象进行帮助的情况;
此外,如果两年内有过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经历,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也将被视为加重情节;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也是一种加重情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的情况;或者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