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款被违法篡用数额满足下述任意一项要求,则适用刑法制裁:
①将公款擅自挪作私用,且数额在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之间,涉及进行非法行为的;
②公款数额在贰万元至叁万元之上,未经合法授权而将其擅自挪为私人获利事项之用的;
③公款被擅自挪作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人民币壹万元至叁万元之间,逾期观望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或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性活动的,或公款数额较大,逾期观望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情况,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用于救灾、抗洪、防讯、优待、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公款,若被擅自挪作个人使用,将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