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条件下,对于重伤害罪一级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法院依法批准后,可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的罚金等刑事处罚措施;
2.经评估判断,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3.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病而身体状况无法承受监狱内的高强度劳动和生活压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