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证实行为人对于其所参与之网络犯罪活动确属毫不知情,即便其在整个过程中未曾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司法部门依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刑事追责处理。
然而,在判断是否应起诉或判处刑罚时,则需根据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一领域的案件中,法律并不仅以获利作为衡量标准,同时也会关注资金流动情况。若本案中的行为人并未从该犯罪活动中获取任何经济收益,但涉案金额巨大,那么同样无法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