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电信诈骗领域中,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称作是"电信诈骗罪"的从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有人明确了解到他(她)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展开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抑或是充当广告推广人员以及支付结算提供者等角色,只要情节严重,便可视为触犯了该项罪名。
至于立案标准,往往会考虑到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犯罪次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具体的裁定则由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举例来说,倘若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