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低惩处措施为无罪释放。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及强制性手段,主要为了临时性地限制现行犯罪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方便展开后续深入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若未能发现任何能证实被拘留者存在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则通常会对其予以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