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持有未及时偿付的借据,通常情况下无法被视为侵占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贵重物品占为己有,且该行为造成的财务损失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在经过催告后仍拒绝归还或拒绝交付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借据本身并非代为保管的财物,它仅仅是一份债权凭证,持有借据并不等同于实际占有财物。若欠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的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