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民营企业中,那些身份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并借助这一便利手段,将本应为单位所拥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者,极有可能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关于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通常会以涉案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已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也因地而异。通常情况下,该数额需超过六万元人民币,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亦针对此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涉案数额还需根据当地司法实践进行具体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