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的实质构成并非如此,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如下诸多方面存有显著差异:
首先,从主观要件层面来看,非法拘禁并未规定必要的非法意图作为构成要素,然而,绑架罪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勒索财务或实现其他非法企图的明确目的;
其次,针对客观行为的规制上,非法拘禁的要求为,擅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例如未经授权的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手段,其中既包含直接对他人身体施加强制力进行拘束,亦涵盖间接拘束,使得他人无法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脱;
最后,绑架罪则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强行劫持他人,或者通过武力控制他人,其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