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嫌疑人,需于24小时内将其羁押情况及移送关押场所等信息告知其家属。
然而,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当前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为避免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可暂缓向家属通报相关事宜,待阻碍侦查因素消除后再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