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者,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下,均可宣告缓刑,尤其是对年龄未满十八岁、孕期及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应予以特别考虑:
(1)犯罪情节轻微;
(2)具备真诚认罪之表现;
(3)经评估不存在再次犯罪之风险;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所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