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拘役并不属于前科记录范畴之内。刑事犯罪的认定与量刑过程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依据实情为依据,遵循法律规定为尺度,结合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性质特点、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程度等全方位因素,对具体罪行予以相应的判断和惩处;
第二,深入贯彻罪责法定和刑法相适应原则,确保每一起罪犯承担与其罪行相符的法律责任;
第三,坚决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四,全面、客观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治安形势的动态变化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作为刑事司法工作的重要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