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要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是机动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实际速度超出了该车对应规定速度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是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采取了以高于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速度来进行竞速活动。而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包车客运等特定行业的驾驶行为而言,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均可视为严重超速行驶,并将被立案侦查:
第一种情况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其实际速度超过了规定速度的百分之五十,并且行驶速度达到了每小时90公里以上;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其实际速度超过了规定速度的百分之一百,并且行驶速度达到了每小时60公里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