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通常涵盖以下四大类犯罪活动:
首先是醉酒驾车行为:此种情形下,驾驶员体内血液酒精浓度需达到法定标准,从而对其安全驾驶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为追逐竞驶行为:这包括在高速公路上以极高的速度行驶,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赛车竞技;
再者是严重超载或超速行为:即超过规定的载客数量或行车速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是无证驾驶或被吊销驾照后继续驾驶行为:即在未获得驾驶资格证书或已经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