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含了两种形式,即拘役以及罚金。
其中,罚金的具体数额将会根据被告人在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而有所不同,作出判断和决定的是当地的法院,他们通常会综合考虑到行为人的经济条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没有一个全然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确定罚金刑的具体金额,而是由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