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批准进行的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可予以延长,但亦不应逾越十二个月之界限。在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之际,相关部门有义务立即解除此种保障制度,以确保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