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并不会自动地为嫌疑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是应当由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为其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则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再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和在哺乳期内的母亲,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当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通常需要经过七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