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拘留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