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拘留所中的斗殴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若情况轻微,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解决;
其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则无需进行处罚;
再次,若调解未能成功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得到遵守,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后,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