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案件中,若要尝试争取不起诉,需视具体情况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进行深入沟通。
其中,关键因素包括涉案人是否真实涉嫌犯罪、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证据状况以及其违法所得金额等方面因素。
然而,是否能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仍需视上述情况及办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判断而定。
首先,法定不起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帮信罪的法定情形之一,则无需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追责,那么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者宣布无罪。
其次,存疑不起诉则适用于补充侦查后的案件,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且不符合起诉条件,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酌定不起诉则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由检察院自行斟酌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