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刑事拘留只是为了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会超过37天,除非情节特别恶劣,方可依法延长至40天。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推进,拘留措施亦将适时进行调整,譬如转变为正式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释放被羁押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