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之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核准,随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若批准了该项取保候审的请求,则应立即通知仍旧处在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此时间要求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