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在面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时,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可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首先,行为人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是在犯罪之后立刻被揭露出来;
其次,受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当面指控他犯罪;
再次,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发现了能够证明他犯罪的直接证据;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第五,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第六,行为人不透露真实姓名、住所,身份无法确定;
最后,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