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必须全面充分地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若洗钱过程表现出诸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共同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以及采用其他种种手法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及来源等严重犯罪情节时,则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关于罚金的具体额度,应在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范围内进行确定。
然而,如罪犯没有上述所列举的犯罪情节,便需按照普通形式的洗钱罪进行处理,包括没收其因洗钱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处以相当于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