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抢劫罪的嫌疑人进行拘留时限最长为三十七日内。在此期间,如果承办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就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起,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如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