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期限之时,起始之日及起始之日本身并不包含于期间之内。就取保候审的情况来说,自解除保证人当日起,才开始计算时间。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相关文书的那一天视为起点,并且精确计算至每一天。若期间最后一日恰好为公共假期,那么到期日期便应以该公共假期结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