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评判标准,我们会重点关注到金额与时间两大要素的考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团体性质的社会组织内,有工作人员擅自私自挪用所属单位的大额资金(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为准),或者是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管理的财产作为投资、借贷行为等非法事项使用,并且其涉及的数额也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该类行为超过三个月依然未能归还给相关部门的,即可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犯罪。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定标准或许会受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影响产生差异化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