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拘留这一执法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疑似罪犯具备法定情形,有权在事先采取拘留措施。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将其安全地转移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