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强制性措施而非拘留形式,具有以下重要性质:
首先,犯罪嫌犯人无需进行羁押便可等待法院所作出判决;
其次,需要确保他们在被传唤时可以随时赴庭,遵循法院命令。此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况:被告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各种附加刑;对于某些案件,如果被告人预谋了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但使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此外,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