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便可依法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再者,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