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前的拘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此外,拘留之后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也不得超出七个自然日。因此,从总体来看,刑拘的最长期限大约在三十七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