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其活动范围通常仅限于指定区域(该区域往往为居住地所在市或县)之内,这一前提条件亦须严格遵循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且必须时刻保持与警方的紧密联系,以便能够及时应召履行相关义务和执行相关手续。
然而,这样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内享有绝对的自由行动权,具体的限制范畴将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