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的退还通常要求提交相关的收据或发票等凭证,用以证明已实际支付了保证金。若缺乏此类凭证,可能对退款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因为退款过程需以确凿的证据为支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确实曾缴付过保证金却未收到任何收据,此时即可尝试通过与负责处理此项取保候审事务的司法机构进行有效沟通,查询并核实相关的缴费记录,从而解决问题。通常来说,司法机关应具备相应的记录和管理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