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对某种特定罪行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原则上这个判决本身就排除了对同一行为再次加以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此举符合了刑法领域中被广泛认可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然而,倘若一个人在缓刑执行期间再一次触犯新的罪行,那么他原先所获得的缓刑可能会被撤销,并且需要将新旧罪行合并起来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