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院在制定取保候审决策之时,对担保人的资格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担保人应拥有固定住所及稳定来源的收入,这是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按时到庭的重要前提;
其次,担保人的个人品德应当优良且未曾有过触犯刑法之行为的纪录;
再次,作为一个案情了解的关系人,担保人有能力协助司法机构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有效的监管;
最后,担保人必须自愿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即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担保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