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或其亲属、辩护律师在法院发布逮捕令之后,理论上具有随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即中国内地犯罪诉讼法制度中被称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权利的最终行使结果受制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其所符合的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一般来说,倘若检察官或者法官对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检控及审判过程中的行为持乐观预期,并坚信其不会有逃避司法程序、阻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共犯等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