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需要被告方承认有罪。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规定被指控人或被告在未被监禁的状态下,可等待最终的法律判决。关于其是否适用以及如何进行评估,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该法第67条明确指出,对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等刑罚,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则可以考虑实施此项措施。因此,是否承认有罪并非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